問題詳情

二、依預算法第 72 規定,會計年度終了,政府未經保留及未經使用之經費預算,原則上即應停止支用。惟預算法第 76 條規定,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仍可轉入下年度支用。條試問:此項規定立法之目的何在?對於實務工作之推動有何助益?又其使用期限有何限制?(15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