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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佳解!龜龜 高一上 (2012/12/20 10:20):讚2人「工作指派」:「主管」根據「部屬」的「學識」、「經驗」、「能力」、「興趣」等,將「機關」的「業務」作「適當分配」,使負其責以處理之。應注意以下原則 : ( 張潤書 : 1998 : 437 ~ 438 )「權責確定」「分配」給每一個「人員」的「工作」必須「明確」,同一項工作「不得」由「二人以上」負責,否則便會發生「爭功諉過」的「現象」,將來加以「考核」的時候,就會遭遇到困擾。「權責平均」對「部屬工作」的「分配」應力求「公允平均」,勿使某人的工作「過重」,亦勿使某人的工作「過輕」,這樣會造成人員「心理上」的「不滿」。「單一隸屬」「部屬」接受「上級」的「監督」應力求「單一化」,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