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韋韋】評論
大法官釋字525號:重點是,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信賴保護原則 。因為公益 廢止或修改法規,而人民因為信賴法規,而發生利益受損,行政機關應合理補救 或訂定過渡條款 ,減輕所造成的損害。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10708972
【Rimuy】評論
這也考得太細了吧
【盧妍蓁】評論
(1)信賴利益>所欲維護之公益即採維持處分存續之方式(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第2款-不得撤銷),在法律變動時則給予過渡條款。(2)信賴利益<所欲維護之公益仍須撤銷違法處分,而由行政機關補償人民之損失(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26條),在法律變動時則應給予其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