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in Chia】評論
1.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2.前揭辦法同條第三項規定:機關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因此本辦法除有公開招標的形式外,尚兼具限制性招標之簡化模式。3.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0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略)。至於公告金額以下之採購以選擇性招標辦理並未規範似不違法。4.以上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