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公司於 X6 年初成立。相關交易資料如下:1該公司於 X6 年 7 月 1 日以現金$3,000,000 購入股票一筆,並分類於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項下。該股票 X6 年底公允價值 $3,300,000,X7 年 9 月 28 日進行評價後隨即以當時公允價值$3,500,000 出售 此股票為該公司唯一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該公司 X7 年認列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700,000,其會計政策為將精算損益當期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當期結轉保留盈餘。 3該公司 X6 年底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因換算產生之兌換差額為貸餘$600,000,於 X7 年度再增加貸方金額$500,000。 4該公司 X7 年度認列本期淨利為$4,500,000。5該公司 X6 年底保留盈餘為$200,000。 試根據上述資訊編製甲公司 X7 年度部分之綜合損益表與權益變動表(不考慮所得稅影響)。(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2174
統計:A(143),B(272),C(89),D(390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二章 行政法的概念、真正溯及既往

用户評論

Chen Ying】評論

例如課稅的處分,假如自2012年2月1日起要對營業月收入達500萬的店家課20%的稅收,只能自2月1日起算,不可追朔到2月1日前課20%的稅。(各人淺見請指教)

葉香君】評論

●溯及既往:一、真正溯及既往:法規變更或生效前,事實或法律關已終結。此時是否溯及既往,須視其規範內容性質而定:(一)原則:1.倘屬授益性或非負擔性之法規,因對人民有利,得溯及既往適用。2.屬對人民不利的負擔性法規,則不得溯及既往。(二)例外:對人民不利的負擔性法規,例外可以溯及既往,理由如下:1.立法機關基於立法政策或社會需要,得在法律中明定之。2.法規適用之利害關係人,對未來溯及規範有預見可能性。3.法規原先呈現不清楚、漏洞,甚至不公平狀態,未來透過溯及效力,法律能消除缺失者。4.溯及性法律僅造成當事人輕微損害時,當事人之信賴保護必須犧牲者。5.基於維護大眾利益之重大特殊理由,當事人信賴...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2. 關於「法規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兩類型 (B)類型區分之標準是以「過去發生之法律關係或事實終結與否」為斷 (C)理論之依據來自於對人民之信賴利益保障及法安定性之要求 (D)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原則上可溯及既往適用〔93 初等〕修改成為22. 關於「法規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兩類型 (B)類型區分之標準是以「過去發生之法律關係或事實終結與否」為斷 (C)理論之依據來自於對人民之信賴利益保障及法安定性之要求 (D)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原則上可溯及既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