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Ying】評論
例如課稅的處分,假如自2012年2月1日起要對營業月收入達500萬的店家課20%的稅收,只能自2月1日起算,不可追朔到2月1日前課20%的稅。(各人淺見請指教)
【葉香君】評論
●溯及既往:一、真正溯及既往:法規變更或生效前,事實或法律關已終結。此時是否溯及既往,須視其規範內容性質而定:(一)原則:1.倘屬授益性或非負擔性之法規,因對人民有利,得溯及既往適用。2.屬對人民不利的負擔性法規,則不得溯及既往。(二)例外:對人民不利的負擔性法規,例外可以溯及既往,理由如下:1.立法機關基於立法政策或社會需要,得在法律中明定之。2.法規適用之利害關係人,對未來溯及規範有預見可能性。3.法規原先呈現不清楚、漏洞,甚至不公平狀態,未來透過溯及效力,法律能消除缺失者。4.溯及性法律僅造成當事人輕微損害時,當事人之信賴保護必須犧牲者。5.基於維護大眾利益之重大特殊理由,當事人信賴...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2. 關於「法規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兩類型 (B)類型區分之標準是以「過去發生之法律關係或事實終結與否」為斷 (C)理論之依據來自於對人民之信賴利益保障及法安定性之要求 (D)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原則上可溯及既往適用〔93 初等〕修改成為22. 關於「法規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兩類型 (B)類型區分之標準是以「過去發生之法律關係或事實終結與否」為斷 (C)理論之依據來自於對人民之信賴利益保障及法安定性之要求 (D)對人民不利之負擔性法規,原則上可溯及既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