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關於區分地上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區分地上權人與其設定之土地上有使用權利之人所為使用約定之限制,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B)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C)區分地上權,除另有規定外,得準用關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
(D)區分地上權人與其設定之土地下有使用權利之人所為使用約定之限制,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仍受該約定之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2834
統計:A(32),B(18),C(22),D(669),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D:區分地上權人與其設定之土地下有使用權利之人所為使用約定之限制,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仍】受該約定之拘束 →第841-2條第1項A:區分地上權人與其設定之土地上有使用權利之人所為使用約定之限制,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841-2條第2項民法第841-2(區分地上權之使用收益約定)Ⅰ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拘束。Ⅱ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