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C)荷蘭傳教士翻譯的聖經西拉雅族平埔語的《聖經》、羅馬拼音的「新港文書」 荷蘭殖民台灣的最大動力是經商貿易,但除了推動商務之外,也同時傳教佈道,平埔族部落成為荷蘭牧師開始進行傳教的主要對象。當時,在台灣的荷蘭人屬喀爾文教派的「改革派教會」。他們先從台南附近的新港社開始傳教佈道,繼而大目降、目加溜、蕭瓏、麻豆等社,佈道區擴展到笨港(北港)。到了1637年,13年間,平埔族原住民受洗人數達5400人,有1000對夫婦以基督教儀式舉行婚禮。荷蘭傳教士用羅馬拼音文字(或稱拉丁字)寫成西拉雅族平埔語的《聖經》及多種宗教書籍如《祈禱文》、《十誡》等。新港社到了1659年時,其住民已有83%信仰基督教,是當時諸平埔族部落中接基督教最盛的一個社,這種羅馬拼音的西拉雅語文在新港社也最盛行,故稱此種文書為「新港文書」。這是原住民歷史上首度出現的「我手寫我口」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