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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自來水法第30條 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於領得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後,對於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工程計畫及經營計畫之實施,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時,除有正當理由申請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延期者外,由縣 (市) 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自來水事業專營權;其在直轄市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為之:一、 核定之工程開始日期起,經過三個月尚未開工者。二、 核定之工程完成日期起,經過一年尚未完工者。三、 核定之開始供水日期起,經過三個月尚未供水者。開3月完1年供3月我這樣記:開始戀愛3個月,才玩了一年,要賺錢又回到工作3個月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