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 Huang】評論
第 19 條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也就是說,長官有特權啦,一般職員犯法趕快依第17條,[ 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
【林庭安】評論
我感覺是這樣...職員犯法找他長官 "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阿"得"後面我都自動刪除,除非你惹到人 ㄎㄎ長官犯法找上級機關"審計機關如發覺某機關首長有財務上不法之行為,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