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勝雄】評論
訴願之功能訴願作為行政救濟之一環及行政訴訟之先行程序,其基本功能有:(1)維護人民之權益,免於受公權力之侵害。(2)確保行政之合法行使,即依法行政原則之實現或客觀法秩序之維持。(3)行政妥當性之確保。(4)統一行政步調、作法或措施。(5)減輕行政法院之負擔。參蔡志方,訴願制度,收於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下),臺北: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初版,87年3月,頁 946~947。
【tiberian513】評論
訴願就是不服行政處分二向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做申訴,照定義推論,跟立法監督無關吧,還是行政監督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