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你是派出所所長,對員警處理護送有傷害自己之虞的精神病患時,下列何項處置程序不適當?
(A)同時通知衛生、消防單位派員前往協助處理
(B)通知消防或衛生單位提供救護車護送就醫
(C)轉介衛生、消防單位人員直接護送醫療機構就醫
(D)查明精神病患身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0),B(9),C(66),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

【評論內容】精神衛生法第32條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第一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並應協助其就醫。第三項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專科醫師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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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精神衛生法第32條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第一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並應協助其就醫。第三項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專科醫師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