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四題:某工程於 105 年 9 月 10 日以總價決標,招標文件載明決標後 7 日內開工,工期 60 天。惟廠商於決標後表示施工圖說數量有差異疑義,招標機關乃發函通知暫緩開工及另行召開協調會議。招標機關於同年月 20 日召開協調會議後,即發函要求廠商立即完成簽約作業,包括契約用印、提交施工計畫、辦理保險等,並應於同年 10 月 1 日開工。廠商則於同年 9 月30 日覆函表示,於上開施工圖說數量差異疑義未獲完全解決前,歉難進行簽約作業及同意開工。廠商之作為是否妥適?如認為不妥,應如何作為?【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1111
統計:A(31),B(4),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