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莉莉】評論
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戊、重要人事案件。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