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丁報名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經考選部以不符考試規則之資格為由予以退件。丁不服,提起訴願,於訴願審理中,該考試已舉行完畢,試問:丁如何續行行政救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5399
統計:A(10),B(31),C(935),D(13),E(0)

用户評論

群凱徐】評論

立法院修正沿革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四條  (全文修正) 條文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以下簡稱保障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審議決定。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理由一、本條由原條文第四條、第十九條移列修正。二、為配合新修正訴願法﹑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維持公務人員受處分時之救濟審級三級三審制度,爰將再復審之程序刪除,並為強化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之專責機關,爰予明定復審﹑再申訴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之。三、增訂保障事件審議規則授權由考試院訂定。 http://lis.ly.gov.tw/lgc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