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A)非連續曠工但 1 個月內累計達 3 日以上者
(B)確定被法院判刑 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 1 年以上者
(C)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D)經常遲到早退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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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ean Lin】評論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