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對公法人之行政訴訟,下列何者係其管轄法院?
(A)公務所在地之最高行政法院
(B)公務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
(C)公務所在地之普通法院
(D)公務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6685
統計:A(21),B(1114),C(58),D(243),E(0)

用户評論

S(107高普雙榜)】評論

行訴法第13條(法人、機關及團體之普通審判籍)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