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 Tseng】評論
夏福利茲和羅素 ( Shafritz & Russell ) 將美國「聯邦主義」的「發展」劃分為「五個階段」一、「雙軌式」聯邦主義 ( 1930年以前 ) :(一)「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共同劃分」了「大部分權限」。(二)「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兩者之間的「功能」和「責任」的「劃分」→「相當明確」:1.「聯邦政府」不能剝奪「州政府」的「權限」;而「州政府」也不能逾越「聯邦政府」的「權限」。2.「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彼此之間的「關係」是「衝突的」,而且「互動程度」→「極低」。二、「合作式」聯邦主義 ( 1930年 ~ 1950年 ) :(一)「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彼此「合作」,形成「互動團隊」,→「共同解決」國家所「面臨」的...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有人可以解釋D選項嗎?謝謝。
【小憨】評論
(D)屬於「新新」聯邦主義 ( 1985年迄今 ) 雷根上任後雖採取新聯邦主義,但他執意將過去聯邦區域的分權管理轉變為聯邦與州政府的直接關係,並將權力與責任歸還給各州,而大大降低聯邦政府在國內政策的角色扮演。此種作法被學者們視為帶有十九世紀美國盛行雙軌式聯邦主義之懷舊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