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i Lin】評論
第一百零八條(中央立法事項)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
【鄭大音】評論
應該把非改掉吧@@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度量衡是有關全國的重大事項 不可能交給省縣執行其他三個都可以由地方執行故不用特地熟背也可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