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附具體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甲住居所在地在花蓮,其於台東與乙發生激烈爭吵,竟持刀將之砍傷,甲心生悔悟,遂駕車欲將之送往高雄就醫,奈因乙流血過多,於路經屏東時死亡,甲恐事發遂將乙運往高雄山區掩埋。上述情形,何地之法院對之有管轄權?(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7574
統計:A(23),B(499),C(58),D(111),E(0)

用户評論

林志遠】評論

委辦事項,直轄市依法執行

Jie Mao】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二條自治事項-立法並執行委辦事項-執行

達比熊】評論

請問D錯在哪呀!訴願不是可以適法或適當審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