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審計法第 55 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調查結果認為不當者,得如何處理?
(A)糾正之
(B)追繳之
(C)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D)拒簽之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7692
統計:A(28),B(9),C(87),D(5),E(0)
用户評論
【阿滋米】評論
審計法第55條: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