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攬廠房屋頂維修工程,該屋頂材質為石棉瓦,高度距離地面五公尺,承攬金額新台幣 20 萬元整,現場指派孫大毛為工作場所負責人,甲公司負責人王大朋所僱勞工丙於從事屋頂換修作業時遭感電自屋頂墜落致死職業災害。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49 下列何者非為本職業災害之基本原因?
(A) 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B) 使用攜帶式電鑽未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
(C)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D) 未將工作環境、危害因素依規定事先告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施竣富】評論
使用攜帶式電鑽未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為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