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當藥師】評論
(D)雖是正當使用藥物,但事實證明是藥物製造業者的疏失,不得申請藥害救濟藥害救濟法第13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Iris Lin】評論
補充一下因為看到6F寫的覺得也有道理!!因為一開始沒有人知道那瓶點滴裡面裝的是Atropine,病人的法定繼承人就會去申請藥害救濟,接著就可以分為兩個情況討論1.藥害救濟法第16條:審議委員會受理藥害救濟案件後,應於收受之日起三個月內作成審定;必要時,得延長之。但延長期限不得逾一個月 →假設審議委員會超迅速的審理完,大家都還沒發現那瓶點滴裝錯藥,那就像我在4F說的一樣,病人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就會得到給付了!藥害救濟法第18條:主管機關給付藥害救濟後,發現有依法應負藥害賠償責任者,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請求賠償 →假設衛服部給付了200萬元的藥害救濟,之後才發現原來那瓶點滴裡不是葡萄糖注射液,所以其實真正做錯事的是藥...
【targetreading】評論
D一定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