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評論
羅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小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後所實行的一系列經濟政策,其核心是三個R:救濟(Relief)、復興(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有時亦稱三R新政。新政於1933年-1938年實行,1933-1934年為「第一次新政」,1935-1938年為「第二次新政」。救濟主要針對窮人與失業者,復興則是將經濟恢復到正常水準,針對金融系統的改革則試圖預防再次發生大蕭條。許多歷史學家會將「第一次新政」(1933-1934年)與「第二次新政」(1935-1938年)做區分,後者更為偏向現代自由主義而更具爭議性。「第一次新政」處理的範圍很廣泛,從金融與鐵路到工業與農業,他們都要求經濟上的協助以生存。舉例來說,聯邦緊急救援署提供給各州與城市5億美元用於救濟。「第二次新政」則包括了確保組織工會的《國家勞資關係法案》、公共事業振興署(聯邦政府成為最大的單一僱主)、《社會安全法》、以及幫助佃農與移工的新計畫。新政中最後一項重要的立法為1937年美國住宅局與農業安全局的建立,以及1938年的勞動公平標準法,設定了多數勞工的最高工時與最低薪資。來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D%97%E6%96%AF%E7%A6%8F%E6%96%B0%E6%94%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