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我國「自殺防治法」第 16 條明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下列事項,
何者有誤?
(A)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
(B)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
(C)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情報
(D)揭露自殺個案的居家住址及工作場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kelly】評論

Ø「自殺防治法」第 16 條明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1.  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2.  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3.  誘導自殺之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4.  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情報。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