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我國「自殺防治法」第 16 條明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下列事項,
何者有誤?
(A)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
(B)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
(C)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情報
(D)揭露自殺個案的居家住址及工作場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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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elly】評論
Ø「自殺防治法」第 16 條明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1. 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2. 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3. 誘導自殺之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4. 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情報。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