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國中及國小每日進行訓練至多幾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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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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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大豬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體育班學生之培訓及出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限。高級中等學校,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原則。代表學校出賽,每學年以三十日為限。但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因賽程需求,檢具出賽計畫及課業輔導計畫報各該主 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培訓及出賽,應請公假;其請公假日數併同其他假別總日數,不得逾每學年上課日數三分之一。課業成績未達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出賽之課業成績基準者,應予課業輔導或學習扶助後始得出賽。各該主管機關應編列學校辦理體育班學習輔導措施所需之經費(包括教師鐘點費)。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用戶】大豬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體育班學生之培訓及出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限。高級中等學校,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原則。代表學校出賽,每學年以三十日為限。但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因賽程需求,檢具出賽計畫及課業輔導計畫報各該主 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培訓及出賽,應請公假;其請公假日數併同其他假別總日數,不得逾每學年上課日數三分之一。課業成績未達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出賽之課業成績基準者,應予課業輔導或學習扶助後始得出賽。各該主管機關應編列學校辦理體育班學習輔導措施所需之經費(包括教師鐘點費)。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