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如何始得為之?
(A)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
(B)大法官出席人數2/3
(C)大法官現有總額3/4出席
(D)大法官出席人數3/4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4366
統計:A(21),B(6),C(28),D(5),E(0)
用户評論
【momou】評論
第 24 條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未參與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判決。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