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據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輸入大陸物品(稅則第 15 章至第 97 章),其起岸價格(CIF)在新臺幣 32,000 元以內且單項產品在 24 件以內者,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
(B)輸入稅則第 6802 節下之石材、稅則第 6907 及 6908 節下之瓷磚者,其單項產品需同時符合在 24 件以內且在 40 公斤以內,始免辦輸入許可證
(C)所稱「起岸價格」係指海關對全份進口報單所核定擬適用該規定之大陸物品 CIF 總價
(D)「單項產品」之項別係以型號認定,無型號者,則授權海關以報單之單一項次分別計算,不論有無型號,均不得以尺寸規格及顏色分項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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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孟淳】評論
公告事項:一、 輸入下列「限制輸入貨品表」表外之大陸工業產品(稅則第25章至第97章),其起岸價格(CIF)在新臺幣32,000元以內,且單項產品在24件以內者(即24 PIECES/UNITS,不能以件數論計者,在40公斤以內),准許免證並免依「MXX」規定進口,但屬稅則第6802節下之石材、稅則第6907及6908節下之瓷磚者,其單項產品需同時符合在24件以內且在40公斤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