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王芳瑜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B:法官法第15條第1項: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 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若法官想參加熱舞社或吉他社等類型的社團還是可以的~
【用戶】一定要考上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可以請問一下嗎C選項法官不是 非依據法律不得將法官免職===不是停職、轉任、簡奉嗎?? 受刑事或禁治產宣告才是免職不是嗎
【用戶】路小彎->國營考生歡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看來源題型有誤-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106法學知識考前1個月衝刺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