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大和公司之總公司設在臺北,並於紐約及東京分別設立分公司,本期在臺北的營業收入為800,000元,在紐約之營業收入為1,000,000元,在東京之營業收入為700,000元,本期應計銷項稅額之銷項收入為:
(A)800,000元
(B)1,800,000元
(C)2,500,000元
(D)1,700,000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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