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警察對於交通違規之舉發→須為國家安全(B)考試院對於所屬人員之免職→須為考試命題或評分(C)國立大學對教師所為不予續聘之決定→須牽涉到教師專業或學生的權利(D)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刑事偵查~正確
【用戶】Stev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請參行政程序法§3 Ⅱ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n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刑事訴訟係以實現國家刑罰權為目的之司法程序,自偵查為始,進而訴追、審判而後執行,謂「廣義刑事訴訟程序」,此等程序具有不可分離關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92號解釋明確揭示此一意旨。蓋司法警察及檢察官對於刑事案件之犯罪偵查,係屬司法行為,應適用刑事訴訟法之特別規定,當然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毋待明文排除適用,爰刪除第三項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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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請參行政程序法§3 Ⅱ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n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刑事訴訟係以實現國家刑罰權為目的之司法程序,自偵查為始,進而訴追、審判而後執行,謂「廣義刑事訴訟程序」,此等程序具有不可分離關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92號解釋明確揭示此一意旨。蓋司法警察及檢察官對於刑事案件之犯罪偵查,係屬司法行為,應適用刑事訴訟法之特別規定,當然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毋待明文排除適用,爰刪除第三項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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