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施施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122 條見票後定期付款之本票,應由執票人向發票人為見票之提示,請其簽名,並記載見票字樣及日期;其提示期限,準用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未載見票日期者,應以所定提示見票期限之末日為見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