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ingbruce】評論
最基層的行政主管應是里長
【小芝】評論
(A)地方制度法33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分別由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elsa】評論
【Lynn】評論
(A)民意代表得連選連任(無次數限制)(C)六個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D)最基層行政主管: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