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性騷擾事件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1 年
(B)2 年
(C)5 年
(D)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8069
統計:A(13),B(151),C(48),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coffee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知道2年  不知道10年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50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騷擾防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 2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B)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應自申訴人提出起 3 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C)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6 條至第 28 條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 起,20 年間不行使則消滅 (D)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10年都可以生一個孩子啦~~~用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可以記憶2年與10年

【用戶】冠逸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損害賠償請求權國賠法,賠償請求權:知2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