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可燃性高壓氣體之何種場所應有場外安全距離之限制?
(A)處理場所
(B)製造場所
(C)販賣場所
(D)辦公聯絡處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5676
統計:A(30),B(100),C(14),D(4),E(0)

用户評論

林琮唯】評論

第 13 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如下:一、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一)古蹟。(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二、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一)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 、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 上者。(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十二目規定之 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二十人以上者。三、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 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