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主要供作香料、製藥用途的檀香木粉,應歸列那一稅則號別?
(A)第1211.90.11號「檀香」
(B)第1404.90.99號「其他未列名植物產品」
(C)第3307.41.00號「亞珈倍地及其他燻香物品」
(D)第4405.00.10號「檀香木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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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孟淳】評論
依據第12章目註: 12.11-植物或植物之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主要用於香料、藥用、殺蟲、殺菌或類似用途,新鮮或乾燥,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故答案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