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向訴外人承攬大樓新建工程的主體工程,將該工程中的鋼骨工程(下稱系爭工程)分包予乙,雙方簽訂「工料承攬契約書」(下稱系爭工程契約)由乙包工包料完成系爭工程鋼筋部分,系爭工程契約約定有不得以任何情事變更要求加價的約定條款。雙方於簽訂系爭工程契約時,各項營建物料價格尚屬平穩,但於系爭工程契約簽訂後,鋼筋指數上漲百分之五十,乙因此增加施工成本,因而請求甲增加給付,請問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7483
統計:A(28),B(4),C(530),D(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