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ju Shih】評論
內閣制國家的法案分為:(1)公法案(Public Bills)與(2)私法案(PrivateBills)兩種,前者由內閣所提者,為關於一般公共政策的;後者來自國會議員為關於特定地方或團體的。內閣的提案,佔了議會絕大部分的時間,不僅此也,就是討論的程序與時限,內閣也要支配。私法案並非議員個人輕易就可提出,一般須要湊足一定的人數贊同才可提出。例如:日本規定眾議院有二十人以上,參議院有十人以上贊同,才可以提出法案。西德規定至少二十六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