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目睹舊識乙竊取其自行車,若甲一直未提出告訴,逾六個月後,是否仍得提出告訴?(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5694
統計:A(304),B(385),C(2309),D(2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故意行為之區分、間接正犯

用户評論

鄭業翰】評論

第 10 條(A)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B)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第 13 條(D)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