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若有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先執行下列那項程序,財政部始得將之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
(A)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B)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C)限制其註銷之登記
(D)禁止其財產設定他項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2667
統計:A(54),B(271),C(3),D(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捐保全方式

用户評論

Pei】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24條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不在此限。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