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下列何者非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得予停止供水之條件?
(A)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B)用水設備維護不當,經限期通知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
(C)拒絕裝設或換裝水表箱者
(D)用水設備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經限期通知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