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下列何種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牴觸?
(A)警察人員
(B)教育人員
(C)公營事業人員
(D)交通事業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9048
統計:A(65),B(11),C(20),D(6),E(0)

用户評論

a178885886】評論

第 32條 (非依本法任用之公務人員)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特考:關、司、警;主、審、外

YaChu Hsu】評論

關務人員主計人員司法人員警察人員審計人員外交人員(口訣:關主私下跟警察嬸嬸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