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日治時期,臺灣社會實施保甲制度,有保正、甲長的職務,其中「保正」性質相當於現今何種職務?
(A) 村(里)長
(B) 區長
(C) 鎮長
(D) 鄉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范琝瀚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保正是保甲制度下的一個職稱;日治時代的保正相當於現在的里長,保正的工作性質和內容約略為調解地方糾紛、管理里內戶口、稅金、各種救濟、鄰里雜務及政令傳達.......等;當時保正是日本政府市役所委派,並非民選,受派出所(警察)指揮,然而也有提拔當地有志之士(地方派系)擔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