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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 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 (A)O(B)X
問題詳情
395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
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
(A)O
(B)X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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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總包價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 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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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可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只適用於財物及勞務採購不適用於工程採購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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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原招標公告 及招標文件同時敘明後續擴充之情形,惟因故不辦理後續擴充,機 關得主張原有採購如不包含後續擴充係未達巨額之採購,得不適用採購法第1
397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可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於工程、財物、勞務皆一體適用。 (A)O(B)X
226.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依採購法第111條規定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398機關辦理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其公開徵求程序不得免除。 (A)O(B)X
227.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應由各適用機關就其訂購部分之使用情形及效益進行提報。(A)O(B)X
228.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但機關另有分工規定者,從其規定。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由訂約機關彙總提報。(A)O(B)X
399 機關辦理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得免公開徵求。 (A)O(B)X
229.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因廠商違約致終止契約者,終止前廠商履約情形,免依採購法第111條規定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400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因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由機關內部成立評審委員會即可。 (A)O(B)X
230.機關辦理巨額勞務採購,因廠商違約致終止契約,就終止前廠商履約情形,應依採購法第111條規定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402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 定,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以採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 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A)O(B)X
403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 定,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 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A)O(B)X
404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僅有1家廠商投標 者,應予廢標。 (A)O(B)X
405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僅有1家廠商投標 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A)O(B)X
406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 務費用,不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部分款項。 (A)O(B)X
40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 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 約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A)O(B)X
408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其招標文件載明給予未獲選者獎勵 金,不得採行。 (A)O(B)X
409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招標文件得 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給予設計競賽優勝者之獎勵方式與未獲 選者之獎勵名額及方式。 (A)O(B)X
410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 權(包括商標專用權)。 (A)O(B)X
41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 權。但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A)O(B)X
412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涉及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者,機關應 於招標文件載明由機關取得所有權利。 (A)O(B)X
413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涉及智慧財產權之歸屬者,應由機 關於招標文件預為載明。 (A)O(B)X
414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所稱「原供應廠商」,不包括原供應 廠商之分包廠商。 (A)O(B)X
415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所稱「原供應廠商」,包括原分包廠 商。 (A)O(B)X
416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 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 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