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惠秀】評論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因此本題中乙是被偽冒的人,乙本身並沒有申請信用卡的"意思 表示",也沒有與銀行締結契約的意思表示,因此該契約當然就 不存在於銀行與乙之間,所以對乙無效。偽造身分證不算授權吧!~
【破風】評論
我在老師的書上看過 冒名行為類推無權代理???
【heroxu06】評論
偽造文書為法律禁止規定----刑法民法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