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蔡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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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據採購法第八章四、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其總額,以本契約價金之 20%為上限。沒收履約保證金、驗收扣款等懲罰性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等不受前述逾期違約金20%為上限之限制;沒收履約保證金、驗收扣款等懲罰性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為上限,損害賠償金以實際發生數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