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莉莉】評論
最早非營利組織是以「第三部門」的名稱出現,主要是為了與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作區別。同時,與第三部門意義相近的名詞,在國外也包括了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志願組織(Voluntary Organization)、公益組織(Philanthropic Organization)、基金會(Foundation)、社區組織(Community Organization )、免稅組織(Tax-free Organization )等等。(C)特徵:(1) 正式的組織:它必須具有某種程度的制度化,而非臨時或非正式民眾的集合體,同時也要得到政府所制定法律的合法承認。因而具有法人團體的資格,可以組織之名訂定契約和保管財務。(2) 民間私人性質:它必須與政府機構有所區隔,既不屬於政府的部門,也不應由政府的財源或是政府官員充當董事...
【徐可】評論
先想出 第三部門是非營利組織 之後再推出 NPO是組織私有、公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