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偵查員甲在某日 10 時,在郊區逮捕乙,因塞車故於 12 時,方帶回分局偵查隊製作筆錄,乙表示
要請辯護人到場,等候至 15 時辯護人到場,辯護人並與犯罪嫌疑人接見至 16 時,始開始詢問製 作筆錄。甲因身體不適於 17 時上廁所至 18 時,又因已屬於夜間,詢問中止,至翌日 6 時黎明, 警察復於 8 時開始詢問。請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1 不予計入之時間共多少小時?
(A) 5 小時
(B) 18 小時
(C) 19 小時
(D) 20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1,B:11,C:3,D:0,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