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雲「ㄅ一ㄣ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1936
統計:A(748),B(15),C(79),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dy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為維持繼承人間的公平,我國民法採取歸扣主義,於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http://www.justlaw.com.tw/service/counseling_10_4.html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173條Ⅰ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Ⅱ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Ⅲ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用戶】李心和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自郭欽銘老師親屬繼承案例甲、乙的父親丙尚在世時,因甲結婚,故給甲10萬元。又甲開店,又給了甲10萬元。後丙離世,留下10萬元。問:丙之遺產應如何計算?又甲與乙應如何繼承丙之遺產?民1173條(分割之計算---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丙之遺產總數應為:10萬元(自己留下的)+10萬元(贈與給甲結婚用的)+10萬元(贈與給甲開店用的)=30萬元。但如果丙於贈與給甲金錢時,有表示這些錢在丙死後不用算回遺產內的話,計算遺產時就不用算那一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