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有關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何者正確?
(A)總代理人委任之銷售機構從事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違反規定時,銷售機構需負其法令責任,總代理人可免責
(B)總代理人或其委任之銷售機構為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總代理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
(C)可以為客戶預期新臺幣的匯率走勢提供參考
(D)可為境外基金績效作預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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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dn1218】評論

總代理人或其委任之銷售機構從事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  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對該境外基金之      核准或申報生效,作為證實申請(報)事項或保證境外基金價值之      宣傳。  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者。但保本型基金已於其公      開說明書中,充分揭露保證之具體內容者,其保證本金安全部分,      不在此限。  三、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境外基金。  四、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五、為虛偽、欺罔、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故意使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對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