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我國憲法對於依法行使職權者給予言論免責權規定的有哪些職位?
(A) 法官、考試委員
(B) 政務委員和法務部部長
(C) 大法官和檢察官
(D) 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6842
統計:A(1),B(1),C(1),D(14),E(0)

用户評論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32 條 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 第73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101 條 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